看见了一则新闻。。
台湾一个男子,因为与妻子争吵,而把10个月大的女婴,丢进热锅。。
我在想,人在失去理智,所谓“眼火爆”的情形下,是否真的可以如此的残忍?
我想,女婴的生命应该命在旦夕,离开也许是最好的选择。
只是,我在想,虽然她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力,可是生存的权力,应该有吧。。
其母亲要她的丈夫一生后悔,难道,她就可以脱离良心的责备吗??
请尊重任何有生命的个体,拥有生存的权力。。
愿这女婴,承受完过去的业后,随业而生,得到安乐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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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comments:
到底是谁那么没良心?爸爸还是妈妈?你让我糊涂了。不管是谁,那怒气太可怕了!
吵架是很双方面的事情。我觉得无论多激烈的争吵,都应该要有底线。这样的结局,当然没良心的是父亲。可是,母亲的心里也应该不会好过。。。
所以奉劝天下男女,在养育孩子之前,请教育好自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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