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April 21, 2009

权力2!

看见了一则新闻。。
台湾一个男子,因为与妻子争吵,而把10个月大的女婴,丢进热锅。。

我在想,人在失去理智,所谓“眼火爆”的情形下,是否真的可以如此的残忍?

我想,女婴的生命应该命在旦夕,离开也许是最好的选择。

只是,我在想,虽然她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力,可是生存的权力,应该有吧。。

其母亲要她的丈夫一生后悔,难道,她就可以脱离良心的责备吗??

请尊重任何有生命的个体,拥有生存的权力。。

愿这女婴,承受完过去的业后,随业而生,得到安乐。。。

3 comments:

ccc said...

到底是谁那么没良心?爸爸还是妈妈?你让我糊涂了。不管是谁,那怒气太可怕了!

SY said...

吵架是很双方面的事情。我觉得无论多激烈的争吵,都应该要有底线。这样的结局,当然没良心的是父亲。可是,母亲的心里也应该不会好过。。。

Susutta肥安 said...

所以奉劝天下男女,在养育孩子之前,请教育好自己!